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dfnjsfkhak 08-05 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年工伤保险六十一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工伤保险六十一条规定?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 中铁十四局的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工伤保险六十一条规定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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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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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诊断证明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铁十四局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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