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 司法解释

dfnjsfkhak 08-03 32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 司法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 工伤四级有没有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 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受理,中级人民***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 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 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综上所述,工伤***也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工伤***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管辖而受理案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因工伤***提请的民事诉讼,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提出。***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

工伤四级有没有护理费

不是每个工伤四级都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可以享受按月发给护理费。

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部分四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鉴定的护理等级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42228.html发布于 08-03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