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dfnjsfkhak 08-01 13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2. 参公单位人员受伤归哪个部门认定?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公伤而非工伤。一般是公职人员受到伤害,在公伤认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但其待遇与资金支付渠道国家另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所以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被称为“公伤”,由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文件予以规定。

参公单位人员受伤归哪个部门认定?

1、劳保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社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公务员工伤,应由人社局认定,伤残等级可以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应得到的补偿,由所在单位支付。

3.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归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参公单位人员受伤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履行职务受伤一样,需要由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对单位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是人社局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社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认定职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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