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新工伤保险法

dfnjsfkhak 07-29 9
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新工伤保险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 工伤七级鉴定时满六十岁是否还有就业补助?
  3.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新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七级鉴定时满六十岁是否还有就业补助?

工伤七级鉴定时满六十岁没有就业补助了,只是领取一次伤残补助金,别的按退休算领取养老保险金,工伤七级可以领取十二个月工资额的伤残补助金,别的都按一般人员一样,没有额外的补助金,也不可能再就业,更不可能有就业补助金领取了。

60岁以后,已经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在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就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但至少发放应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10%,具体可以参考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新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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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原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新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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