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dfnjsfkhak 07-26 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又是什么?
  2. 公司恶意拖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至其自杀,公司方的形为有无过错,在法律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3. 今日说法酒桌上的工伤法律要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又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公司恶意拖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至其***,公司方的形为有无过错,在法律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1.***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但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该职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自残或者***的。

今日说法酒桌上的工伤法律要点?

1.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导致自己饮酒过量死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只要不是存在强迫性劝酒,故意刁难、***等方式恶意劝酒,而仅仅是对死者过量饮酒没有尽到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对于其他共同饮酒人未尽到特定情况的注意义务,可以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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