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最初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早实行

dfnjsfkhak 07-24 19
最初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早实行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初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最初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湖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初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最初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2. 湖北最早的工伤保险条例?
  3.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老工伤人员工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最初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早实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初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早实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湖北最早的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

最初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早实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初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初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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