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dfnjsfkhak 07-24 17
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为什么?
  2.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3.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4. 出了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为什么?

不冲突。

工伤保险类似交强险,适用范围有比较大的限制,要申请需要工伤认定。而且工伤保险属于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出险多了,各部门上门检查的几率就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适用范围和认定均比工伤保险要广。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属于雇主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由雇主责任险在保额范围内负责赔付

有些地区企业工伤保险并没有全员购买,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来对冲风险

不冲突,很多公司都买

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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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雇主的法律责任,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2、雇主责任险可视为员工******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提高员工***;

3、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手续较工伤保险简单,有助于减少矛盾摩擦;

4、雇主责任险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

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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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雇主责任险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不挤占企业费用,可税前列支;

综上,雇主责任险是为用人单位设计的一款保险,其承保范围为雇主的赔偿责任。

不冲突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增加员工***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

比如说小王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不幸身亡,小王公司为他购买了工伤保险和与工伤保险并行的雇主责任险。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都能赔付。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简单来就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一种保障。雇主责任险则是看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否和雇佣方有关系,比如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等。

工作期间受伤了,工伤保险发生作用。如果这个伤害是雇主的失误造成的,那雇主责任险还可以再另外赔偿。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泻药!根据《⾮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社部令[2010]9号)

第⼀条,根据《⼯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法⽤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1、赔偿内容和标准

一是非法用工的伤亡治疗费,二是一次性非法用工赔偿金,详见图片。

2、如何申请和步骤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不配合,个人可以直接到单位所属工伤科,说明情况申请认定,具体步骤见图片。


我也是受过工伤的,我觉得现在这种情况挺多,可以先协商一下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不了个人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这样应该能让工伤的伤者得到应有的利益最大化。

不具备主体用工资格的单位,现在想包工程,都会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单位,虽然这种情况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没有出事故基本没有人追查,

要是出工伤事故挂靠的单位也有连带赔偿责任,建议这种工伤事故当事人,可能取证协商困难,可以先找律师去协商沟通,他们都比较懂得应该怎么处理,使当事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利益。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都注意安全,有个好身体就是本钱。

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产生工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赔偿的规定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用工单位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一旦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

实践中,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法律规定非法用工单位需向在其单位务工人员承担不低于工伤保险标准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因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一次性赔偿金。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但要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有关联了,依据工伤条例是属于工伤的。过去就有此类案件,***一般判决是不可双赔的,但近两年随着法理的进一步清晰,对于属于对方过错的交通事故,一:受害人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二:对于对方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据交通法追究对方的人身损害责任及赔偿。依法可以双赔,这是我国法律的进步,当点赞!

出了交通事故,***的判决书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暂不论工伤事故需要由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前置行为,单就上述法条而言,出了交通事故并不必然属于工伤。

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属于工伤的,依上述法条规定,需要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因此说,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由于他人的主要原因导致到本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才有可能构成认定为工伤,否则不然。

从另一方面而言,***并非直接认定工伤的部门,因为从理论上而说,社保部门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司法部门行使的是司法监督权,司法部门是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司法监督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权对[_a***_]进行管理的。否则的话,整个社会都由***来管理,而别的行政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社保部门是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于社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进行司法监督。

同时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的,既可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医疗费等赔偿项目,又可依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待遇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这里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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