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dfnjsfkhak 07-23 18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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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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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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