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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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工伤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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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如下: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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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主观: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到底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至四十条讲的是什么

1、首先,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3、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4、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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