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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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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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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工作,检查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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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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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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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3、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属工伤几级伤残?如何获取理赔...

1、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 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 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 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其标准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10个月、六级伤残8个月。有基金支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第九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5、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

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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