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转移期限,失业保险金转移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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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因中断几年又续交能累计吗?
交失业保险中断过以后领失业金可以累计,如果不同地区的,劳动者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才可以累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这15年的缴费后,你若并没有申领失业金,则这15年还是有效的。若申领完失业金,则15年就清零了。***设15年你可以领取24个月,则你若领了24个月,这15年就不再计算年限了。如果没领,则计算为15年,即可以在下次失业的时候申领24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你申领了10个月,则下次失业的时候,剩余 的14个月可以和下次可以申领的月数合并,但合并之后总和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怎么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
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转移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转移期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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