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工伤保险17条规定

dfnjsfkhak 07-16 17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工伤保险17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2.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3. 明明是上班中被伤,为什么领班不报工伤,却报意外险?
  4.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另外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工伤保险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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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可以报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工伤保险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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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工伤保险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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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明明是上班中被伤,为什么领班不报工伤,却报意外险

首先排除单位没给你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接下来,问题可能出在领班身上。出于年终奖等私人利益的考虑不给报。但如果能认定成工伤,之后所享受的待遇比意外险高得多。所以建议你自己人社局以个人名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注意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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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正常情况,如果你符合工伤标准的,肯定报工伤好,建议你先了解下公司有没有给你上保险,你够不够的上工伤标准,然后再综合考虑公司的人文环境、前景、自己的待遇、工伤赔偿与意外险赔偿相差多大等,如你觉得还是要报工伤,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公司仍不愿给你申报工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申请按照工伤处理,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大家关注我们,具体工伤申报流程、材料、认定条件如下:

  1.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首先上班时间受伤,只要不是故意的,或者醉酒导致的,肯定是工伤。其次,要看具体伤情,如果伤的不重,意外险也能得到赔偿,也没什么原则性问题,还能保持较好同事关系,以后工作好做。如果伤的很重,够得上工伤等级,就要衡量一下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哪个多,如果意外险比工伤赔偿少的多,就可以考虑***。单位不报工伤,受伤职工本人和近亲属都有权申报工伤。具体可咨询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需要。法律鼓励[_a***_]为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解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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