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到异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⑵迁入地
3.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
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怎么办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本人照片。
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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