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

dfnjsfkhak 07-13 18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几次?
  2.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出来后不服该怎么办?
  3. 劳动纠纷中,错误的工伤认定书可不可推翻?
  4. 向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二次申请工伤鉴定手续能撤吗?
  5. [人社政策]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几次?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05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改,目前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分别是2009年、2016年和2021年的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修改过程中,***部门还积极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出来后不服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中,错误的工伤认定书可不可推翻?

公司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向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二次申请工伤鉴定手续能撤吗?

可以撤回。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放弃再次鉴定,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申请了再次鉴定,并已经受理,但还没有进行再次鉴定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撤销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社政策]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两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方法、待遇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虽然戴先生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还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什么修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36852.html发布于 07-13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