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dfnjsfkhak 07-11 20
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3级工伤怎么交社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3级工伤怎么交社保?
  2.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3级工伤怎么交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受伤等级鉴定以后,被定级为1一4级工伤的,可以伤残补助津贴基数缴纳社保。

因1一4级工伤者己丧失大多劳动能力,甚至全部劳动力,如果社保缴纳己满十五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因伤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退休,尚有部分劳动能力或社保缴纳尚不满十五年者,可以按伤残补助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保。

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个人只要以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即可,无需缴纳其他各项社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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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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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60岁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1***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第3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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