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

dfnjsfkhak 07-10 26
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政策,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2. 工伤赔偿按省还是市级人均纯收入?
  3.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哪里?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赔偿按省还是市级人均纯收入

工伤没有赔偿 。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在医疗期停发工资,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报销医疗费。如果住院还有营养费护工费,标准按社保局的规定执行,比社会上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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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只有被评定上伤残等级的才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偿,标准也是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月数。跟省市人均收入无关。

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国家和省授权,由所在市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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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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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构成残疾并且已经认定了工伤,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的月工资计算,缴纳了工伤险的,按照工伤险缴费基数计算。

如果员工不在单位继续工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补助金按照本省或者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哪里?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目前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区的人力***社会保障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地方适用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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