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保险法工伤保险第二十九条

dfnjsfkhak 07-10 27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保险法工伤保险第二十九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四级工伤护理费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四级工伤护理费标准?
  2.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四级工伤护理费标准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保险法工伤保险第二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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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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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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