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工伤保险增加

dfnjsfkhak 07-09 23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工伤保险增加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加重再次鉴定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加重再次鉴定会有哪些赔偿?
  2. 原工伤7级病情加重调整为5级有什么待遇?
  3.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伤残加重可以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吗?
  4. 工伤后上班单位调岗加重工作量怎么办?

工伤加重再次鉴定会有哪些赔偿

工伤加重再次鉴定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既往工伤在治疗或康复过程中出现了加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工伤加重,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丧葬费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将根据加重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相关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工伤保险增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原工伤7级病情加重调整为5级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要求解除或终止与国企的劳动关系,得到六级工伤应该得到的1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1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然后再走招聘之路进入事业单位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伤残加重可以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

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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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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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上班单位调岗加重工作量怎么办?

向有公司关部门领导负责人寻求帮助,逐级反映问题,要是在公司还解决不了就上劳动局寻求帮助,切记“切莫可发小孩儿脾气,遇到问题得沉着冷静思考问题,千万别越级反映问题,因为你只要是越级反映问题,就算问题解决了难免被人穿小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加重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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