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dfnjsfkhak 07-09 27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何内容?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何内容?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被依法撤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破产清算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以***取下列措施:

(一)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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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金发放应当以伤残程度和受伤期间的工资为基础,并根据伤残程度和生活需要的不同,分别确定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待遇保障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工作能力丧失的职工,还应当进行职业康复,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停薪留职合同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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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他们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如果检测结果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或者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应当***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台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详细内容:

-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工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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