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

dfnjsfkhak 07-08 21
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吗?
  2.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3. 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做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经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应当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参保或者应当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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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企业人力***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的事务处理。包括工伤人员送医,护理安排,家属通知,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理赔实施及善后处理,有些企业设有专职安全部门的,也有由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理赔的部门是工伤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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