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dfnjsfkhak 07-07 25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广东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其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在全国居于前列,坚决落实国家“六稳”“六保”部署,让工伤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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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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