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

dfnjsfkhak 07-07 28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休假一定要病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工伤保险条例103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休假一定要病假单吗?
  2. 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工伤休***一定要病***单吗?

首先,工伤是有停工留薪期的,这段时间一般有医院与工伤部门一同认定,此段期间内工资照发。

其次,如果你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已用完,你还有医疗期,此期限依据你的社会工龄与你在公司的司龄确定,最少有3个月的休病***时间,需配合你的病例、病***条、医嘱等手续提交病***单。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两个期限内,公司不得解雇你,如果解雇为违法解雇,你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劳动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可加下关注,谢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必须提交医疗机构书面休养证明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 休 *** 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冀劳社[2004]***号 第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令103号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 休 *** 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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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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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03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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