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

dfnjsfkhak 07-07 24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那一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那一年是从工伤认定书还是以工伤鉴定书出来开始算?
  2.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超过时间是否有效?
  3. 为什么工伤认定书下来两个月才能做伤残?
  4.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那一年是从工伤认定书还是以工伤鉴定书出来开始算?

  

1、从争议发生时开始计算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须看申请请求的批向:如果是请求工伤认定则是从发生工伤并就认定产生***之时开始计算时效;如果是请求劳动能力障碍鉴定则从认定书下达并就认定产生纷开始计算时效;如果是请求工伤待遇则是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并产生***开始计算时限效。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超过时间是否有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 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 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工伤认定书下来两个月才能做伤残

工伤认定书下来两个月才能做伤残,可能是因为工伤认定书下来,伤残者需要二次手术,等手术完成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者稳定了病情。能够确定伤残等级,所以伤残鉴定是工伤保险处确定的鉴定时间,认定书下来两个月也是正常的。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日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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