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第一项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未修改前的工亡补偿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备案。
残疾军人在企业工作,旧伤复发,是否要工伤认定?
伤残革命军人,到企业工作之后,不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旧伤复发,需要做认定视同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根据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从事防控工作的医护和其他人员,感染******的是工伤。未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即使在工作过程中感染******的也不是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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