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规定

dfnjsfkhak 07-07 28
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一至四级工伤,国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至四级工伤,国家规定是否都有护理费?

一至四级工伤,国家规定是否都有护理费

不是每个工伤四级都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可以享受按月发给护理费。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部分四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鉴定的护理等级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扩展资料1~4级伤残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第34条例是什么,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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