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dfnjsfkhak 07-06 30
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2. 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3. 杭州工伤护理费标准?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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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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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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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杭州工伤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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