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浙江五至6级工伤有伤残津贴吗?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并被评定为五至六级,则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到80%不等,具体根据工伤程度和残障等级确定。
杭州市职工九级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九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09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九级工伤的医疗补助金是多少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规定》,对于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根据治疗所需的时间而定,并无固定的月数规定。
具体来说,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认定后支付。一般情况下,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会根据伤情和康复进展进行评估,可能涉及到手术治疗、住院治疗、康复疗程等因素。
建议您联系就业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瑞安市社会保险局),了解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他们可以给您提供关于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期限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申请流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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