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dfnjsfkhak 07-06 2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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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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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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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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