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工伤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dfnjsfkhak 07-05 25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工伤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养伤期间再受伤怎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养伤期间再受伤怎么办?
  2. 工伤期间有没有满勤奖?
  3. 工伤认定后因疫情延误手术,现手术后公司不承认工伤,需要二次工伤认定,该如何维权?

工伤养伤期间再受伤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你说的“本来是腿骨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在家养了1年多了,公司也没通知上班,可是在家不小心又给摔了,而且又骨折了”,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场所,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是意外伤害。也就是以前的伤害可以以工伤评定,而后来发生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工伤。后来发生的伤害,公司可以按一般员工通常发生伤害、疾病医疗常规处理,不会依据工伤赔偿的。

工伤期间有没有满勤奖?

1、满勤奖的问题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属于单位制度规定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工伤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不出工的行为和出全勤待遇完全一样。个人认为,该期间应视为全勤。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但该工资***的范围标准并未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应视为和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相一致。当然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伤认定后因疫情延误手术,现手术后公司不承认工伤,需要二次工伤认定,该如何***?

工伤部门?没有一个叫工伤部门的,负责认定工伤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而且也不存在二次认工伤问题。你要明确下,公司是否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有,你在认定工伤前有没先去社会劳动保险管中心备案,这个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就要由公司全额出。当然这个前提是你能证明这个韧带损伤由此次工伤事故所致,看能不能由你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二者存在关联,毕竟时间间隔太长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工伤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根据你叙述内容,缺少两个关键信息:1、企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向工伤保险机构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企业是否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了你的工伤认定及认定结果?如果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一般会积极申报。如果已经认定了属于工伤,那么,就不存在还要第二次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我经验判断,题主所在企业可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且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工伤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建议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据你所述:“(2020年01月06日),复查以后,踝关节上部疼痛,医生诊断韧带损伤,需要做手术”是否有诊断证明?若有就更好。若没有,能否请医生补一个诊断证明?用这个诊断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韧带受伤并非是自己在家隔离的这段时间自己将韧带弄伤的,而是在事故中受伤的。争取得到领导的认可,妥善处理此事。

2、若得不到领导的认可,你可以自己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27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34841.html发布于 07-05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