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工伤待遇的标准由统筹地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统筹地区是指哪?
统筹地区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
为什么养老全国统筹失业工伤省级统筹?
1.《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各省规定,都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这是通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该条所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与36条所称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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