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一条

dfnjsfkhak 07-01 23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一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工伤骨折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工伤骨折赔偿浙江?
  2. 工伤鉴定结果是康复训练,那就不能评伤残了吗?我都受伤十一个月了还?
  3. 给工人买了保险以后工伤还需要赔偿吗?

2021工伤骨折赔偿浙江

(一)、一级至6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二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五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6个月

工伤鉴定结果是康复训练,那就不能评伤残了吗?我都受伤十一个月了还?

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需要治疗后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陆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一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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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人买了保险以后工伤还需要赔偿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人没有离职,还在继续工作

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人离职,需要支付赔偿金

支付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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