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

dfnjsfkhak 02-08 39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你好!员工下班后车祸能否算工伤,现在过二年后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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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下班后***能否算工伤,现在过二年后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应做...

1、根据一般的劳动法规,职工早退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损害才符合工伤的定义。然而,这也会因国家地区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2、职工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3、工伤理赔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还能与原位签劳动合同吗 当然可以了,和谁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自由,法律一般不会加以干涉,只要协商好了,就可以重新签订。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1、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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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3、离职后工伤复发是可以申请申请工伤鉴定,只要确定是由于旧伤存在复发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申请赔偿,但如果当初是属于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从而也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费用就会由自己来承担。

分包单位的工伤保险由谁买?是分包单位还是总包单位?

1、法律分析:由总包单位购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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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由总包单位购买。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

3、责任是分包单位的,但是分包单位和总包都找不到,劳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再找总包追偿。

4、一般来说,实行人材机分离的原则,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的各种保险应该由分包单位承担;而总包单位,可以按照整体项目购买商业保险

5、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那么这个工伤保险,就由你来承担。三,如果是总承包人招的工人。就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交工伤保险。四,如果是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公司承担。五,如果是上述单位没有交工伤险,只能由单位出这个工伤费用了。

工伤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主观:律师解 按照工伤待遇处理。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离职后旧伤复发费用原则上自理湖北省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后,不再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如果因工作原则,导致旧伤复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有的一年复发数次。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经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公司盈利和 停工留薪期 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费用一般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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