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dfnjsfkhak 07-01 22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67岁工伤怎么算赔偿?工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67岁工伤怎么算赔偿?
  2.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什么时候可是实施?
  3. 67岁的老人没有社保还在厂里上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吗?

67岁工伤怎么算赔偿

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规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规定;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什么时候可是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67岁的老人没有社保还在厂里上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吗?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33638.html发布于 07-01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