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是什么,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上班时间被人打了,报不了工伤,公司不协商解决,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不给你申报工伤,那你就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以后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1、寻找有利证据,比如当时如果报警了,肯定会去警局做笔录,肯定会对事情的前应后果有记录,还有其他的同事可以证明。
2、如果不严重,就是一般的轻微伤,也没有必要报工伤,在警察的协助下把医药费处理了就行,就算走工伤程序,最后也没有等级,也是白辛苦。
3、如果严重,就一定走正规的程序,这不是当时医疗费的问题,还涉及到其它的赔付。
最重要的是:申报工伤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要是超过时限了,工伤认定部门就管不了了。
2021民法典工伤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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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2.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具体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是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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