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dfnjsfkhak 06-27 18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六周,但是超过六周还没休养好,超过休养时间有生活补助吗?
  2. 厦门工伤保险理赔去哪里办理?

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六周,但是超过六周还没休养好,超过休养时间生活补助吗?

作为临床医生不会参与工伤鉴定,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是根据病情恢复进行判断,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一个月,就算你损伤三个月没长好也不会一次开三个月,通常只会写一月以内。

可以回医院进行复查,医生会进一步检查再开诊断证明延续康复休息时间。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鉴定也是法医进行鉴定,会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休息和补偿

首先,谢谢您的相邀!

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六周,但是超过六周还没休养好,可以到出具工伤诊断证明的医院进行复查,如果需延时休养或后续治疗的,医院会再次出具复查诊断证明,以便工伤早日康复。如果没有工伤逾期复查证明及医师对工伤是否再作休养的建议,是很难与单位达成因工伤未愈自我再休养的合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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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其中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不仅仅要看医生的建议,还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所在地区,伤势不同,所在地区不同,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一般医生开休息证明不是随便来开的,是根据患者的具体伤情病情为依据的。如果超过修养时间病情还没有好转,需要去医院进行复查,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情况再一次进行评估。但这一次的休息证明时间肯定是要与所在单位进行具体协商的,因为这涉及赔偿问题。

谢谢邀请。

简单一点说,诊断证明书休养时间和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两码事,工伤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根据不同受伤部位、伤情、治疗康复情况来确定,并不单单依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不超过12个月的,如果觉得过了12个月还没恢复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最终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厂子是应该照常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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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理赔去哪里办理

工伤认定按参保单位管辖分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办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所需基本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核验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属再次鉴定的,需核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5.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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