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

dfnjsfkhak 06-26 24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离职体检查出职业病没有医疗补偿金吗?
  3. 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4.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在此基础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上下浮动不超过20%。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离职体检查出职业病没有医疗补偿金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相关的权益和补偿规定。根据该条例,离职时体检出的职业病如果可以证明是由工作岗位引发的,并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职业病认定标准,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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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的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离职时确诊,满足工伤保险的条件,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补偿金。具体的医疗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重要的是,如果您或您的亲属在离职时确诊职业病,并且相信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基金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便获得相关的补偿和医疗保障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

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该标准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第27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约为5万元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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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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