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

dfnjsfkhak 06-25 21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00年1月1日开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2.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3. 2000年出的工伤有什么说法?
  4. 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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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0年出的工伤有什么说法?

2000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赔偿标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等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的工作安全理念,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地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支付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四、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工资);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安置***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费用;  

六、经过鉴定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护理级别按月支付护理费用;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  低于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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