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dfnjsfkhak 06-19 33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如何处理?
  2.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3.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如何处理?

1. 根据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受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单位处理工伤条例第十七条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受伤员工需要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以便恢复健康并尽早返回工作岗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是单位对员工工伤的经济赔偿,确保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得到覆盖。
3. 此外,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工伤鉴定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支付工伤待遇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伤***中得到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有不利影响的。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影响

劳动者社保转移的,是不影响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基本上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你在一家公司缴纳了社保,突然换了公司,这家新公司就要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给新员工续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只要一直在缴费,中间不能停留,对工伤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可以报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如何理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30506.html发布于 06-19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