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宣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宣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在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共有五章23条规定,包括工伤认定、工资待遇、医疗救治、工伤预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安全。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陕西省工伤保险的具体落实方案,包括工伤认定、保险责任、医疗补助、伤残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安徽省***公布,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公布实施者
安徽省***
通过时间
2013年7月10日
公布时间
2013年7月27日
施行时间
1.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尚未实施。
2. 目前尚未确定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这可能是因为相关部门还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才能正式实施。
3. 一旦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式实施,将为安徽省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工伤保险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将对促进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二)、最高法司法解释,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伤,视为工作原因。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以及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宣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宣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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