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浙工伤保险条例,商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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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伤保险条例,商业工伤保险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2. 浙江五至6级工伤有伤残津贴吗?
  3. 浙江省关于离职后社保规定?
  4. 浙江省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意外伤亡时,有什么赔偿法规吗?

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五至6级工伤有伤残津贴吗?

如果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并被评定为五至六级,则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到80%不等,具体根据工伤程度和残障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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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浙江省关于离职社保规定?

离职后五险一金,公司缴纳的那部分劳动者是不需要补缴的,劳动者只需要补缴自己应当缴纳的那部分。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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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等各地方***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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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浙江省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意外伤亡时,有什么赔偿法规吗?

  如果伤亡人员和用人单位为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进行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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