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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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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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认定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等,另外,还有各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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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的意外事故,如符合法定工伤的条件,则应认定为工伤。该男子在加班时独自下井作业时出现昏迷,并经诊断为“脑干出血”,是属于工作期间内患病的情况。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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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一项内容是什么?

1、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条款“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是工伤,但你的伤“大夫说没什么大的问题,可以恢复。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4、工伤最多的情形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按你的表述当然应该是。工伤认定是个行政行为,要由社保部门经调查研究以后下结论。希望能帮到您。

5、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_a***_]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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