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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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
  2.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3.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20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20〕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63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2014年9月1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规定》明确,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然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不得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答: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2.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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