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

dfnjsfkhak 06-09 23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差额赔偿新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差额赔偿新规?
  2. 工伤期间,病假条晚几天交单位算事假吗?
  3. 割伤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工伤差额赔偿新规?

工伤赔偿差额的规定如下: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职工工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由每个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瞒报本人工资导致低于应当享有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瞒报工资总额承担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认定为补足差额。

1.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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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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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差额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伤期间,病***条晚几天交单位算事***吗?

没有正当理由晚交的,用人单位按照事***处理并无不当;有正当理由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江苏省民政府 《江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 休 *** 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割伤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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