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跨市转移流程?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2.由转移接续业务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及打印医疗《参保凭证》和《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凭证及《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可本人直接带走。
一.你先去参保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凭证》之后,必须在三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新的参保地区办理参保手续。
二.就业的当地社保机构审核过后,就可为参保工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提供相应资料后,填写医保转移申请表。
三.两地资料交接完毕之后,就会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将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再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一、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居民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转到外地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异地,只有到期不再续费,自动注销。因为目前各地医保没有联网,也就没有转异地这项业务。你可以到异地重新购买医疗保险。带***和异地户口簿去当地医保中心申请。
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移至异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到外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年一交。如果你在当地交了之后,然后又去了外地的话,只能等到你在外地那个时间交的时候再交下年的。
如果你在外地住院就医报销的话,可以咨询你所交当地当地在医保部门,有外地报销的医疗条件。
是可以转移的
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的转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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