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新政策

dfnjsfkhak 06-06 27
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新政策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农民工工伤造成二级伤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农民工工伤造成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以多少年计算?
  2. 2021工伤保险全文?
  3. 老工伤怎么办?

农民工工伤造成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以多少年计算?

护理费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是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二级伤残属于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2二级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21工伤保险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新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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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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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老工伤怎么办?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均属于工伤,没有区分工伤的种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_a***_]。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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