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dfnjsfkhak 06-05 28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2. 十年前做工伤签定十年后可以从新做吗?
  3. 钢板一年后取出再做工伤鉴定影响赔钱吗?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年前做工伤签定十年后可以从新做吗?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十年之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苏省民政府《江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钢板一年后取出再做工伤鉴定影响赔钱吗?

如果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只是等着钢板取出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工伤是根据你认定工伤时提供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上确定的受伤部位受伤情况评伤残等级,与你后续是否取钢板没有关系,不会影响等级,也不会因时间太长不评残。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我下面的分析。

不知道你有没有申请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先让单位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1个月内没有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工伤员工可自行在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得到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窗口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再考虑下一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满足“伤情稳定”的条件后,就应尽快去申请鉴定。

一般“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题主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去当地工伤窗口咨询下,你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等到一年后再做鉴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若伤情又发生变化,可以在1年内再次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如果你现在已满足鉴定条件,就可以先去申请鉴定,因为鉴定结论并不是一次性的,以后若有变化还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重新鉴定。

我们公司以前有一名员工发生工伤后起始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比较低,后来伤情又严重了,继续进行了治疗,再次去申请鉴定,结论是伤残等级变高。这样的情况单位是需要按照后来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给予补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的变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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