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工伤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与工伤预防、工伤赔偿一起构成了新型的工伤保险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目标和最终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覆盖所有企业、各类职工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伤残补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服务相结合的,管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发挥工伤预防机制作用,使工伤预防工作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因素;探索改革经验,为今后工伤保险立法奠定基础。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为何没有法律强制垫付?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救治。该条文规定的比较宽泛,也不太明显,所以会造成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推诿扯皮的事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出发,以及司法实践形成的惯例来说,单位要不要承担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员工受轻微伤
如果员工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轻微伤,公司将员工及时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司没有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因为发生轻微伤,公司已经将员工送到医院,可以认为公司***取了有效措施,使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轻微伤不会对工伤员工造成太大的伤害,并且需要的治疗费用也不会太高。不会因为公司没垫付医药费给员工造成生命威胁。
员工受伤达到轻微伤以上
员工受轻微伤以上的伤势,已经对员工造成较大的伤害,治疗措施相对比较复杂,治疗费用大,员工因受伤行动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同时员工的经济能力有很大可能无法承受,所以达到这种受伤程度,我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从员工的身体伤害和生命危险角度,应当保证员工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对***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但是有些省份会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尚未作出工伤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此外,吉林省,河北省,湖南省,深圳市都有类似规定,不管是否属于轻微伤以上,用人单位都应先行垫付员工的治疗费用。在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作出工伤鉴定结果后,由用人单位与有关部门做结算。
如果你属于以上省市,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伤势如何,鉴定结果出来与否,都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用,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应该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单位本来就没有支付的义务。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申请社保局先行垫付工伤医疗的费用。法律不会强制规定垫付医疗费用这种事宜。因为法律是不会这么快立法,因为需要立法的地方很多,这个只是一个部分,但是有先后的顺序,也许将来会有这方面的立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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