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工伤适用主体
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请问劳动仲裁主体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指的是什么?
对于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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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适格主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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