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dfnjsfkhak 05-31 26
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厦门市工伤护理费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厦门市工伤护理费标准?
  2. 厦门工伤处理流程?

厦门市工伤护理费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到工伤的护理费有两种含意。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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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参加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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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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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则按鉴定的护理费等级享受工伤护理费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厦门工伤处理流程?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原件、住宿费***原件;(医疗费***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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