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dfnjsfkhak 05-30 1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2. 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
  3.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视同工伤,是指在上下班回家的途中必经之路上受伤的情况下视同于工伤。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不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如果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工伤。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

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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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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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中风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一定。

工伤,是一种伤,而不是一种病。当然如果能确认为职业病的话,可以认定工伤。又或者工作期间患病死亡或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也可以认定工伤。因此,如果仅仅是上班时突然中风,这是一种疾病,无法认定位工伤。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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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应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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